为了健全研究生内在激励机制,充分体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精神及《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(助)学金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,特制定本办法。特制定如下评审细则:
一、评审组织
388vip太阳集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,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领导(周曙),分管学生工作的主管理领导(罗学玲),研究生导师代表、研究生秘书(占路),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和推荐。
二、评审条件
1、基本条件。(1)凡取得正式学籍、已注册正式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(不含休学、延期毕业、有固定工资收入及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)。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恪守科学精神;学习成绩优异,发展潜力突出。
2、优先条件。科研能力显著,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;在专业学科竞赛上获得奖励或荣誉;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;为学校、社会声誉做出突出贡献。
3、一票否决。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的,不具备参评资格:
(1)未按时缴清学费、住宿费。如因家庭特殊原因未缴清学费、住宿费的研究生,须填写并同时提交《学费缴纳承诺书》;
(2)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开题中期考核不合格;
(3)有学术不端行为或逾期不申请或受到通报批评的;
(4)在科研工作、实验操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;
(5)每学期旷课累计在15学时以上或1个月以上无故脱离学校及导师监管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研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
1.学院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方案,综合学生的志愿填报情况、入学初、复试成绩综合排名,确定奖励等次,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、在本学院内公示。
2.学院初评结果报研究生学院,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学习形式、类别及人事档案到校等情况统一审核公示,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,并按程序发放。
(二)研二、研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
1.自评申报。申请人按学校学业奖学金申报通知要求,如实填写申请表,根据自评结果提出参评有关奖项和奖励等级。未作自评申报者按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处理。
2.评定审核。学院综合量化后评定等级,由评审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予以公示,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。
3.公示审批。研究生学院对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、公示,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,按程序发放。
四、奖学金标准及比例
等次 | 一等 | 二等 | 三等 | 备注 |
标准/元 | 8000 | 6000 | 4000 | 第一志愿新生在此标准基础上额外奖励 2000 元 |
比例 | 20% | 30% | 50% |
五、评审量化标准
(一)新生学业奖学金
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为新生学业奖学金,主要根据研究生志愿填报、入学综合成绩和前置学历背景等综合考察评定。
(二)年度学业奖学金
第二、三学年为年度学业奖学金,根据研究生在学期间专业成绩、科研成果、获奖情况、担任研究生会干部情况、导师评价、道德评价、班级评价及上课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。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与下一年度的学业奖学金的评选。
1.参评的研究生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推荐等次和对象。
评审采用“思想品德”、“课程成绩”、“学术成果”和“社会实践”四项考核项目量化计分(G=G1+G2+G3+G4),所得总分G值作为评审的主要参考依据,各考核项目根据学术型、专业型按权重值计算,见下表:
考核项目 | 思想品德G1 | 课程成绩G2 | 学术成果G3 | 社会实践G4 |
学术型 | G1=S1×0.10 | G2=S2×0.30 | G3=S3×0.40 | G4=S4×0.20 |
专业型 | G1=S1×0.10 | G2=S2×0.30 | G3=S3×0.20 | G4=S4×0.40 |
(一)思想品德(G1=S1×0.10)
计分类别 | 评价标准 | 评价方式 | 说明 |
S1荣誉表彰加分项目 | 国家级30分 省部级20分 市校级10分
| 包括优秀党员、优秀研究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。(包括但不限于表列项目) | 以加盖公章或正式文件为依据进行认定 |
本项(S1)为荣誉表彰加分项目。应是研究生在校思想品德方面获得的荣誉或表彰。
(二)课程成绩(G2=S2×0.30)
本项(S2)下无其他加分项目。课程成绩计分按所修课程第一次修读的平均成绩计分:
(三)学术成果(学硕G3=S3×0.40,专硕G3=S3×0.20)
本项(S3)学术成果为加分项目。主要包括科研论文、学术著作、成果获奖、专利授权等与本专业学术领域有直接或间接相关性的成果。
1、发表科研论文
序号 | 项目 | 计分 |
1 | SCI(科学引文索引)收录 SSCI(社会科学引文索引)收录 | 200-50 |
2 | CSCI 或 CSCD(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或数据库)收录 CSSCI(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)收录 | 50 |
3 | EI(美国工程索引)收录 AHCI(艺术与人文类期刊索引)收录 中国人民大学《复印资料》全文收录 | 20 |
4 | ISTP(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)收录 ISSHP(人文科学与技术会议录)收录 | 10 |
6 | 国内核心刊物、未被SCI、EI等收录的全英文期刊论文 | 8 |
7 | 国内一般省级刊物、国内行业或学会的会议论文 | 4 |
2、出版学术著作
序号 | 项目 | 计分标准 | 计分 |
1 |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、译著 | 50分/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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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| 20分/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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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10万字 | 15分/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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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2万以下 | 5分/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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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学术成果获奖
奖励级别 | 一等奖 | 二等奖 | 三等奖 | 计分说明 | 计分 |
国家级 | 100分 | 80分 | 50分 | 1、按获奖证书印章认定奖励级别 2、集体获奖成果,根据排名按“合作权数表”计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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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 | 50分 | 30分 | 10分 | ||
市校级 | 10分 | 8分 | 5分 |
备注:国家级学会:高等教育学会、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等。
省部级:高等教育学会下的体育专业委员会、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的各分会、大学生体育协会。
市级:省一级的体育学会。
此项如已算分,不再在学术会议加分,两个项目取高分计分。
4、专利授权
专利类别 | 计分标准 | 计分说明 | 计分 |
发明专利 | 30分 | 1、专利成果必须经专利授权,专利权人为湖北师范大学。 2、合作的按“合作权数表”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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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 | 20分 | ||
外观设计专利 | 10分 |
5、合作权数表
人数\排序 | 第一 | 第二 | 第三 | 第四及以后 | 计分说明 |
二人 | 1.0 | 0.3 | / | / | 无排序的项目按人数平均计算。 |
三人 | 1.0 | 0.2 | 0.1 | / | |
三人以上 | 1.0 | 0.2 | 0.1 | 0.1 |
备注:
研究成果必须与研究生本人研究方向密切关联;发表时间均在考核期间内(读研期间——当年发布评选奖学业学金通知时间止),且署名应为湖北师范大学;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认可刊物。所有参评成果必须以正版现刊为准,凡未能提供现刊的,不予计分。
(四)社会实践(学硕G4=S4×0.20,专硕G4=S4×0.40)
本项(S4)为社会实践加分项目。包括参加学术活动、课题项目研究、参加学科竞赛、开展教学研究、艺体实践活动、作品展演、开展社会调研及其他实践活动等,已纳入培养方案要求的实践活动不得计入加分项目。
1、课题项目研究
级别 | 主持 | 参与 | 加分说明 | 计分 |
国家级 | 100分 | 15分 | 1、提供批准文号,按批准文号认定级别。 2、集体项目,按“合作权数表”计算。 3、项目结题并有成果者可加2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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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 | 30分 | 10分 | ||
市校级 | 10分 | 5分 |
2、参加学术会议
参加会议形式 | 大会发言 | 专题发言 | 论文墙报 | 加分说明 | 计分 |
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| 30 | 20 | 10 | 按会议级别分别计分,需提交论文及相关材料,由学院给予认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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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| 20 | 10 | 5 | ||
市校级学术会议 | 10 | 5 | 3 |
3、学科竞赛获奖(包括科技竞赛、运动会、文艺或作品展演)
奖励级别 | 一等奖 | 二等奖 | 三等奖 | 加分说明 | 计分 |
国家级 | 50分 | 30分 | 20分 | 1、按获奖证书印章认定奖励级别。 2、集体获奖成果,根据排名按“合作权数表”计算。 3、不设奖励级别的竞赛获奖按三等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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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 | 20分 | 15分 | 10分 | ||
市校级 | 10分 | 8分 | 5分 |
4、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
序号 | 服务形式 | 加分标准 | 加分说明 | 计分 |
1 |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| 10分 |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酌情加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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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参加研究生工作站 | 10分 | 至少一个学期以上,完成本职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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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参加社区服务工作 | 10分 | 至少一个学期以上,完成本职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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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参加研究生“三助一辅”岗位 | 10分 | 1.任职至少一学期(5个月)以上。 2.不在本院任职的要开据证明并标明起止日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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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兼任学生干部 | 3/2分 | 1、学生干部包括研究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各部部长(3分)、各班班长、学习委员、学生党总支副书记。(2分) 2、多职的按最高级计,不重复加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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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参加学院或学校活动 | 1分 | 运动会、元旦晚会、比赛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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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 新闻投稿 | 0.5分/篇 | 年度最多加5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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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承担助理教练带队获奖 | 10分 | 根据参加级别酌情加分(国家级计10分,省级5分,市级3分,校级1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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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 本学年获得本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(包括裁判证,教练员证、运动员证等) | 3分 | 国家级及以上3分,国家一级2分,国家二级1分(3分封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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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各项奖励计分认定由388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。
六、其他说明
本细则涵盖的计分项目,各类奖学金成果计算时间按该奖学金评定的学年度为限。
此外,对于本细则规定的计分条例之外,一律不予计分。
本细则解释权在388vip太阳集团。
388vip太阳集团
2020年10月19日